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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

时间: 2014-04-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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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文件

 

  物协(2014)5号

 


 

 

关于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

 

  各电力大件运输企业:

  根据《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两年进行一次年检复核”的要求,现决定对2012年取得电力大件运输资质证书的企业进行年检。现将有关年检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证书为五位号码:XXXXX。第一、二位,为资质审批的年份。凡前两位数字为12开头的单位今年均要参加电力大件运输资质年检,年检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年检的时间

  参加年检的电力大件运输企业应按附件二格式内容填写大件运输企业资质年检报告书(大件物流信息统计报表)于5 月20日前并报送至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特快专递或EMS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甲306号综合楼330室,邮编:100053)。详情可登录协会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shdwl.cn),资质审查办公室将于5月30日完成年检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三、年检审核的内容

  1.一年来的运输业绩情况;

  1.1 承运了哪些工程项目的运输业务,应附明细表,附工程项目证明或运输合同副本影印件。

  1.2 参加运输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应附明细表。

  1.3安全运输情况,发生事故的须有专题报告。

  2.企业组织机构变化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变化情况,运输装备变化情况。

  3. 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的,须按原资质申请表重新填报申请资质,企业更名的应办理更名手续。

  4.《电力大件运输规范》执行情况,运输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

  5. 企业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6. 有资质升级要求的单位,请一并提出升级报告。

  四、年检的结论

  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年检不合格:

  (1) 取得资质证书后,从未参加协会组织活动的;

  (2) 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

  (3) 无故不上报大件物流统计报表(年报)的;

  (4) 无故不参加年检的;

  (5) 运输企业破产的,或重组后成为非控股单位;

  (6) 发生重大运输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7) 资质等级证书随意出售转让他人使用的;

  ⑻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将在本资质等级的基础上降低一级资质;

  企业资产重组后,设备、管理、质量、服务均达不到原批准的资质等级条件的;

  不履行运输合同,延误运输期限,影响工程施工工期的。

  五、年检盖章

  对年检合格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统一加盖年检合格印章,并向社会公布。年检不合格单位,将限期整改合格后,补盖合格印章并向社会公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祖平 徐桐森

  联系电话:010-010-63363153 手机:13621255979

  附件:1.\"�ļ�����:资质年检单位名单.doc (46.00 KB)

       2.\"�ļ�����:大件运输企业资质年检报告书.doc (404.50 KB)

 

  二0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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