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南方电网公司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依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日前,公司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及分红激励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别对公司所属科技型企业和所属其他企业实施不同的激励办法,对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及分红激励,对其他企业实施项目收益分红激励,明确了激励的实施范围、实施形式、资金列支渠道、审批程序等有关事项。此外,《意见》指出,公司各级人资、科技、企管、财务部门应密切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公司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工作。
针对公司所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司将实施股权及分红激励。审批程序按《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报公司审核,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同意后实施。
针对公司所属其他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司将实施项目收益分红激励。项目收益分红具体审批和管理方式由分子公司决定,并报公司总部备案。公司所属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按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南方电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