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基础设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广大社会公众在享受公路带来安全便捷出行服务的同时,也应当做到懂法、守法,爱路、护路。
近年来我国推进物流高质量发展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政府相关部门围绕深化交通运输领域改革、继续推进物流行业减费降税和加快物流智能化建设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规划。为做好疫情防控新形势下路政宣传工作,围绕“防疫情、守安全、保畅通、优服务”的主题及当前路政管理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将路政宣传活动与普法释法结合起来,从治超联合执法、大件运输许可、涉路施工许可、路域环境治理、公路安全保护等方面入手,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以担当促作为、以公开促规范、以服务得民心,整理汇集了国家及各部委机构、行业组织发布的各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供大件物流行业人员参考学习。指导运输企业“应享尽享”、“用好用足”各项税收金融优惠政策,推动路政管理工作高质量开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订本)是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于1998年1月1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其第五章路政管理第五十条和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七十六条,对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行驶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处罚进行了相关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本)是为了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2004年5月1日施行,由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八条对机动车载物进行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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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政策与标准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