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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通知做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的安全管理工作

时间: 2016-02-2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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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召开第114次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东、中部地区要提前至2017年和2018年达标,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2016年1月15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召开加快推进全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动员大会,部署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三部委会议精神,针对2015年燃煤电厂环保改造和建设项目人身伤亡事故多发的情况,为确保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安全顺利实施,有效防范人身伤亡事故发生,能源局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重要意义,切实做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生产工作

二、积极开展技术研究,采用科学手段化解设备和系统的安全风险

三、尊重事物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规划改造工期

四、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确保施工队伍和人员具备符合工程要求的资质和业务水平,确保产品质量达标

五、做好改造项目风险预控,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六、做好施工设备设施检查和备案工作,强化现场施工设备设施管理

七、积极落实改造项目的安全投入,确保工程安全费用及时、足额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八、加强改造项目应急保障,提高改造项目相关方的应急处置能力

九、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各级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十、加强改造项目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十一、加强改造项目安全监管,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和信息报送

(能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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