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国家发改委批复了云南省发改委报来《关于报请审定云南省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云发改物价1158号),原则同意《云南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下称《云南试点方案》)。
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批复了贵州省发改委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贵州省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黔发改价格1450号),原则同意《贵州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下称《贵州试点方案》)。
《贵州试点方案》称,在贵州电网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形成符合电力行业经济特性和贵州实际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理顺和完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法,实现输配电价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贵州电力市场化改革。
《云南试点方案》则称,在云南电网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转变政府对电网行业监管方式,健全对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形成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
(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