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巨神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李 鑫

随着我国水利、电力、冶金、化工等大型项目的飞速的发展,给我们大件运输企业带来了千载难逢的良好的发展机遇。但是由于近年来国家公路部门、交警、路政以及“车匪路霸”的乱收费,油价、物价不断上涨,大大增加了运输成本;反观运输价格从1998年以来从未有过增加的趋势。运输价格不增加,运输成本暴涨,致使大件运输企业逐渐结束了那种高风险、高利润的盈利模式,转变为高风险、低利润甚至零利润,有些项目还不得不面临亏损的局面。厂家生产的设备规格也越来越大,大件设备还得运。运价不涨,运输成本居高不下,大件运输企业如何生存?这种不盈利现象我们认为主要由下列几方面原因:
一、计重收费成本控制难
从2003年起,部分省市试行对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超限运输实行加重收费、对恶意超限运输车辆实行处罚的新的收费方式。这一重大的改革措施,被视为有效地抑制超限运输,是治理超限运输的有力手段之一。在计重收费热潮面前,交通主管部门由观望、不表态到积极行动,直至2005年10月颁布了《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实施指导意见》。《意见》的颁布无疑给计重收费的试行以合法的地位,使计重收费的试点工作有“法”可依,从交通部门的角度来看,这实在是一件好事。但计重收费并不能有效地制止运煤、运沙等轴载高的车辆超载问题,反而殃及大件运输行业,不仅使微利的大件运输行业的运输成本增大,也让许多国家重点工程的大件设备运输成本不断增高。尤其是我国的中西部省份,在无法从事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运力有限的情况下,无法替代的运输方式是只有公路运输,而公路运输的成本本来就大于水路和铁路的。国家对大件运输超载限定没有定义。按照国家规定六轴车的车货总重超过55吨就算是超载。我们液压轴线板空车九轴线就已经55吨了,空车都超载了,还怎么拉货?
全国各个省市均有不同的计重收费标准。以山东京沪高速为例:
车货总重49吨以上为超载,49吨车辆从江苏新沂苏鲁界到山东德州鲁冀界全程443公里,过路费为530元;车货总重200吨(运输重量140吨的变压器一台),过路费为32885元,是普通车辆62倍的过路费,山东段过路费达到0.53元/吨公里。
上海巨神大件运输有限公司2011年3月27日由江西江联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装运一台H2S吸收塔(27米长*Φ2.67米,95吨重)运输至安徽阜阳临泉城关镇全程860公里。合同运输价格6.8万元,采用沃尔沃420匹马力牵引车挂3轴线+4轴线液压车两支点运输。车货总重140吨。由南昌南上沪昆高速、途径鹰潭上济广高速从皖赣花园收费站进入安徽,走京台高速到蚌埠上界埠高速,界首收费站下高速。全程过路费:48980元;燃油费:13995元;罚款:3000元;车上四人工资:3966元(驾驶员5000元/月、副驾驶员3500元/月、现场经理5000元/月、液压工3500元/月,往返共7天)出差补贴:1400元(50元/人/天);车辆保险:753.6(全年39296.8元);车辆磨损折旧:3643.8元(新车购置价190万);税金:3400元,核算总成本79138.4元。倒亏11138.4元。以上账目显示,过路费占总成本的62%,这样的例子在近两年来非常多见,运输费和运输成本根本无法成正比。
二、大件运输车辆无手续牌照上路难
大件运输挂车(液压车、框架车、特种车等专用车)都无法上牌。交警路政运政一查都是私自改型车辆,罚款动辄几万元,要不就扣车。我们运输的设备都是超大不可解体的物件,部分地区能走水陆联运,公路火车联运,像工业炉体,合成塔器等往新疆、内蒙古等内陆地区运输不用改装车怎么能运到现场?
上海巨神大件运输有限公司2011年5月9日,一辆奔驰3354挂24轮液压框架挂车,在驶往山东临沂装货途中,由于驾驶员连续开车驾驶疲劳,进兴泰服务区休息片刻。车辆刚熄火,马上来了两位路政工作人员,开口就索要手续,没手续就索要3000元私下解决。我司带队项目经理觉得罚款蛮重的,就商量能否少点。路政人员非但没理睬,还态度强硬,马上叫来拖车,拖到高速下面停车场进行处理。僵持两天,我司最终缴纳罚款2.8万元,理由:处罚条例五大项,每项5000元(开单也看不出是违反了哪些条例),加上3000元的拖车费、停车费等。如今新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由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二条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需要改装车辆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车型和技术参数进行改装。”条款已颁布,但是真正的实施难度还是比较大。
三、大件运输办证难
按照国家规定,运输大型不可解体设备,需办理超限运输手续方可上路行驶。现如今各省市对于不可解体的大件物品运输都有办理“大件运输超限证”的规定,也多数规定车货总重在60吨~100吨以下。超出100吨以上的货物,各个省市都有不同的说法和规定。由于具体办证的审批手续繁杂,道路补偿费、桥梁加固费、监护费等费用没有固定的收费标准,总体办证费用高昂,况且时间也无法保证。因此,大件运输要不就不办证偷着跑,要不在办理“大件运输超限证”时隐瞒货物运输总重量。其实,我们在偷跑和隐瞒重量办理超限运输证的同时,也承担了以下风险:
(一)运输沿途桥梁及道路安全的风险,因为一旦道路和桥梁在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这种风险自然由造假和隐瞒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承担巨大的经济风险,因为,大件运输任务往往是在招投标中通过激烈的竞争取得的,尽管投标前对道路和桥梁的加固、路损赔偿等高昂费用有较清楚的评估,但相互间的价格竞争迫使竞争者在投标时选择最低价,这种后果是承运人要承担道路和桥梁加固、路损赔偿和交通、交警护送巨大费用的风险。
(三)承担违反有关反腐败(甚至行贿)法律的责任。事实上各地路政部门也对大件运输的重量心知肚明,只是办证过程中不能让具体办事人员承担风险,否则超限证无法办成。个别聪明的部门和办事人员往往也会从“提高门坎”中得到一定好处。这就是为什么有的制造厂设备还未出门,当地路政部门就知道了,并且有人设卡,不给一定数额的好处,路是行不通的,因为如果按正常手续办证,则道路桥梁加固和路损赔偿以及护送等费用数额大的惊人,你不得不采取非常手段。
大件运输公司的运输业务,很多情况下是在激烈的竞争过程中拿下来的,有些运输价格已经是接近运输成本价格了。但是如果不干,企业生存都是问题,因此,这些风险不能不担。
上海巨神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在2007年至2008年,总承包上钢三厂宽厚板车间总体搬迁至新疆乌鲁木齐八一钢厂工程。其中两件275吨轧机牌坊设备,由于项目工期紧,为了确保在一个月内将设备运输至现场,我司部分员工放弃了春节假期,从上海出发,7天就到达了星星峡。但是在新疆段,受到了交通部门办证规定的苛刻限制,两件设备进入新疆省办证所花费的时间长达三个月之久,办证费用高达130多万元。其中仅由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初次演算报告就耗时近一个月,演算结果得出结论,运输方案不合理不予通行。之后,我司又从上海重新调派液压桥式车对轧机设备进行换装。换装后又重新过磅、验算。然后又进行桥梁验算、加固;办理超限运输通行手续的费用包含验算费28万、道路补偿费38万、桥梁加固费40万,交警路政护送费用等没有发票收据的费用。如此办证过程和收费,不但造成运输公司成本大大增加,亏损严重,而且严重影响了八钢的工程建设周期。这是我公司办证历时最久、最坎坷的一次经历。参与运输的工人回来调笑说,“5000公里路,我们从冬天,走到了夏天”。
说到新疆,我们不能不说到陕西省。从上海到新疆乌鲁木齐走最近路线只有3894公里,现在我们运大件往西北去从来不走陕西省,宁愿绕行一千多公里走河北、北京、内蒙古,也不走陕西省。为什么呢?陕西省办证太难了,费用太高了!陕西省在某种意义上也成为了大件运输的禁区。
上海巨神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由山东淄博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装运一台水泥磨机(14.3米长×4.82米直径, 91吨重)从淄博运输至陕西渭南崤山水泥厂,合同运输价格27万元。我司了解到陕西省的大件运输轴重要求,所以使用9轴线液压框架抬轿式运输。陕西段总里程300km,车货总重160吨。办理超限证需验算桥梁3座、我司办证人员往返几个地区的交警路政部门数趟,每个路段都需分别缴纳道路补偿费。仅办证就花费近20万元,从开申请办理超限证到车辆放行共15天。当我司将设备运达陕西渭南崤山水泥厂时,厂长握着我们副总经理的手,热泪盈眶的说“谢谢你们了,太感谢你们了。我们厂在各地定了四台同样的水泥磨机,从工厂发出最长的有九个月了,全是运到陕西界就运不进来,搁在路边了。水泥厂的基础建设全部建好,就等磨机投产。磨机运不来,每月还得还贷款,你们运进一台,我们就又有希望了。”厂长非常希望我们能帮他们将困在陕西界的三台磨机也帮他运进去。我们当时也非常难过也很想帮他们,但是我们单趟运输亏损五、六万元,办理进陕西超限证所需要的时间和精力我们是消耗不起的,只能向厂长说了抱歉。陕西省像这样的厂家有很多,生产好的设备运不出去,建设中的项目设备运输不进来,直接影响了陕西省的经济发展和建设。我们不得不说,公路部门办证是不在乎国家建设时间紧迫性的。
行路难,办证更难,是我们从事大件运输同行们相聚必谈的话题。我们有时也在反思,大件设备到底要怎么装,才能符合国家标准上路?大件运输大多是国家重点工程中不可解体设备,公路部门作为国家经济的服务主体理应为国家经济服务。国家相关部门在新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三十五至第四十条中,有对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物体运输的条款和规定。简要说明是:提前三个月向交通部门提出申请,由交通部门对沿途的交通设施进行勘验和必要的临时性加固、拆障等措施后,可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在技术人员的监护下通过相关路段。
四、根据实际上申请办证有三个方面需要解决
(一)计重收费是否与勘验、临时性加固、拆障等措施费重复
各地在实行计重收费后,已经按实际称重计取过路桥费用,如果再加收上述费用,是否与计重收费有重复。如果计重收费已经对公路和桥梁的损失给予了一定的补偿,办证收费及办证的门坎就应当降低。
(二)取费也应从解决源头开始
这个源头问题我们认为是对业主和制造商而言。对于大件运输业主及制造商,只对运输价格及货物的安全关心程度较高,而对于对沿途交通设施进行勘验和必要的临时加固、拆障等措施费用则越少越好。如果对于上述费用在全国有一个取向标准,则运输企业则可以在投标过程中将此费用明确于投标费用中(该费用大件企业不想多得),由于业主和制造商问题将其风险转嫁给了大件运输企业,而对于众多大件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相互压价,必然使得治超问题淡化而没有约束力。
(三)取费应有统一标准
作为产权和路权单位提出一定费用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致使各省市对上述费用的征取也不相同,因此,讨价还价过程中因为在向交通部门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对沿途交通设施进行勘验和必要的临时加固、拆障等措施,必定需要一定的费用,而在地方公路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往往所取的费用是非常大的,这里是否存在费用的多少从现行的法规而言,上述问题费用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办证时间、费用方面还是没有保障。
7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将开始实施,《条例》对公路超限运输给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严厉的处罚措施。按照规定,一年内超载超限违规超过3次的货车将被吊销营运证,货车司机也将停止营业性运输资格。而违法运输车辆总数超过10%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吊销道路经营许可证。对于非法超载超限车辆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其中擅自改装运输车辆的企业,最高将处以20万元重罚。
五、对当下大件运输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
面对如此猛烈的处罚,我们为了能保障大件运输公司能有个良好的生存环境,保障我们最后的生命线,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制定大件运输管理方法
大件货物通常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所需的核心设备,需要采用特种车辆运输。针对大件运输“行路难”的问题,建议制定大件货物运输管理办法,与非法的超限、超载区别开来,实行专业化管理。规范申报和审批程序,使符合条件的大件运输合法化。
(二)规划覆盖全国的大件运输主通道
随着我国大件运输业务量的快速增长,现有的道路、桥梁规划和标准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一些大件运输在某些区域难以找到合适的运输通道,降低了运输效率、增加了加固费用、影响了工程进度。建议充分考虑大件运输的特殊需求,在道路、桥梁规划、设计、改造中,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大件运输主通道。
(三)规范大件运输车辆的牌照管理
大件运输使用的一些特种车辆由于没有在国家发改委公告目录里,无法取得合法的营运牌照,“违规上路”现象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建议针对大件运输的特种车辆,发放临时性牌照或指定专门的牌照标准,完善车辆的牌照标准。
(四)制定道路损坏补偿的国家标准
由于公路部门认为大件运输对路面的损坏程度较高,对于大件运输的道路损坏补偿标准也较高。由于标准不一,一些地方补偿费相当于运费的5~8倍,造成“罚款高”。建议在科学计算的基础上,合理制定道路损坏补偿费,并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从严控制自由裁量权。
(五)大件运输行业运价体系固定标准,防止大件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相互压价。
(六)全国统一液压轴线车核定轴载标准(如20吨/轴);轴重超重必须卸载换装增加轴线,不得以罚代管。
(七)超限运输通行证的办理,在运输源头所在省市办理全程超限运输通行证。运输公司提前提交申请资料(包括申请表、运输方案、生产厂家图纸),经公路部门核实、并联络途径地区管理部门后,一周内出具超限运输证。
(八)六轴以上运输车辆,在收费公路上行驶,过磅轴重如不超出国家轴载标准,按正常车辆通行缴费。
(九)对办理过超限运输证的车辆,交警、路政、运政部门均不得对空重车以改型等问题对驾驶员进行罚款和扣分。
(十)对于查处到没有资质,也没有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的车辆,运输超限超载物品,予以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