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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

时间: 2015-04-0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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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编制。本报告主要包括:概述、国资监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其他情况、2015年工作措施等五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4年,国务院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4﹞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规范工作程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积极推动国资监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完善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要求,促进国务院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职,增强国资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制定了加强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的有关制度,对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例行新闻发布机制、健全舆情收集分析报告和回应机制、政策宣读解读机制、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发布流程,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二)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用。2014年我委网站编发信息10173条,其中委内信息810条,央企信息6753条,地方国资信息1310条,各类专题信息1300余条。做好专题信息发布工作,在国资委网站制作专题120个,包括“改革发展2014国企系列报道”4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国资监管”、“国资委2013年度部门决算”、“走进央企”“中央企业校园招聘”系列专题38个,“最美一线工人”系列报道68个,“图说新国企”系列图文10期等。

  (三)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就中央企业“四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情况通报;组织专题新闻通气会2次,请国务院国资委厅局主要负责人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社会普遍关心的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问题与媒体进行深入交流。积极利用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

  (四)做好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和配套政策解读工作。2014年,国务院国资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加强中央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并配发相应的政策解读文章。出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4期,并赠阅各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中央档案馆等。

  (五)继续做好国务院国资委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财政部关于部门预算、决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2013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六)稳步推进中央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发布中央企业、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2013年度总体运行情况,按季度公开中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中央企业改革重组、重要人事变动、年度中央企业业绩考核A级企业名单等信息。

  (七)研究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的重要精神以及《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关于“稳步推进中央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研究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方案,明确稳妥起步、分步推进、分类实施的基本原则,按照“先指标、再报表”、“先年度、再季度”、“先决算、再预算”的步骤逐步推进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4年,国务院国资委共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88件,已办结87件,1件正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应诉国资监管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3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件。

  四、其他情况

  2014年,国务院国资委没有收取任何关于国资监管信息公开方面的费用。

  五、2015年工作措施

  2015年,国务院国资委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一是研究制订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二是指导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三是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四是继续做好“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国资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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