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促进天然气发电产业健康、有序、适度发展、经商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在五个方面做了具体要求:第一、根据天然气发电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及投产时间,实行产别化的上网电价机制。第二、具备条件的地区天然气发电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或电力用户协商确定电价。第三、建立气、电价格联动机制。第四、加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建设管理。第五、对天然气发电价格管理实行省级负责制。
《通知》要求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建设的监督管理,新建企业必须符合集中供热规划,同时要落实热负荷,防止以建设热电联产或分布式能源的名义建设纯发电的燃气电厂。
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与电力用户直接签订交易合同,自主协商确定电量和价格。对新投产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在企业自发自用或直接交易有余,并由电网企业收购的电量,其上网电价原则上参照当地新投产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上网电价执行。
当天然气价格出现较大变化时,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应及时调整,但最高电价不得超过当地燃煤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或当地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每千瓦时0.35元。
(中国电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