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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轮四川分公司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

时间: 2014-11-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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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并于12月1日起实施。为了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日前,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组织机关管理人员和港趸作业人员30人举行了法律条规的专题培训学习活动,培训会由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曾德刚副经理主讲。

  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 培训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进行了讲解,将原法与新修订内容进行对照,概括梳理不同之处,学习领会其中的新要点、新举措。会上还特别针对修订后,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发生各类事故的处罚方式、各管理层级不履职情况的处罚、事故案例教育等进行了重点学习。
  曾经理在会上指出,四川分公司所属船舶基本是港趸船舶和外租餐饮船舶,船舶的安全是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安全部门应加强对趸船的安全督查力度,及时发现隐患并整改;港趸人员也要提高自身素质,不断规范和完善基层基础台账。培训会总结时,分公司经理康敏指出,四川分公司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分公司各级人员要加强对新法的学习,深刻领会法律精神,并结合岗位认真履职,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培训会结束后,分公司安全部门又组织参培人员进行了一次新《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的书面测试,平均分达到了97分,体现出大家对所学法律法规的掌握层度较高,达到了本次培训的目的。
   此次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的广泛宣传贯彻,普及了安全生产防范知识,进一步提升了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更加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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