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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新增风力发电保护区规定

时间: 2014-09-2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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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10月1日起,《条例》将正式实施,实现了电力地方法规的零突破。

    据了解,新颁布的《条例》,填补了各电压等级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的空白,新增了直流800千伏、交流1000千伏、直流1100千伏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规定,新增了风力发电保护区的规定,明确了风力发电保护区为风电设备区向外侧水平延伸50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条例》还强调新建工程不得妨碍电力设施。(成都晚报 作者:田程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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