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政策建议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国办发【2013】22号)的有关精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现提出物流业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建立统一开发、公平诚信、竞争有序大市场的政策建议。
一、取消企业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
二、允许企业总机构统一纳税
三、进一步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五、限制垄断经营单位经营竞争性业务和超标收费
六、取消政府部门限定使用指定产品
七、允许驾驶证异地年审
八、保障城市配送车辆便捷同行
九、便利大件运输车辆跨区域通行
大件运输是承载不可解体的重型或大型设备的运输形式,担负着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运输保障任务。大件运输由于运输货物超限,需要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第2号令),对于车货总重在100吨以上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规定的申报时间过长,与现在的生产与供应链节奏很不适应,极大制约了大件运输的正常进行。2号令还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途径公路沿线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审批。由于各地审批手续不一、考察标准各异,申报时间进一步延长。一些企业不得不边申报边通行,增加了运营成本。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作了有关规定,要求由起运地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跨省区市超限运输许可申请。由于没有统一的审批手续和考察标准,起运地统一协调的难度较大,到目前为止无法实现跨省区市“一证到底”,仍需分省办理。一些大件运输车辆不得不在省界滞留或改装,甚至不得不绕行运输,极大地影响了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
为此建议,完善超限运输的跨省综合协办机制。公路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有关办法、流程和实施细则,借助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跨省超限运输的综合协调和互助互认机制。由起运地公路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对大件运输的企业资质、车辆装备、技术方案的查验审核,沿线公路管理部门配合道路通行,不再对大件运输企业跨省运输实施重复申请和收费,实行大件运输许可证“起运地负责”和“跨省互认”,保证大件运输“一证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