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协(2013)13号
关于调整会费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3年6月19日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召开了第四次会员大会,会议期间参会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协会提出调整会费标准的报告进行了表决(总票数168张,其中赞成票138张,反对票17张,弃权票13张)。调整会费标准的报告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符合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所以从第四届理事会起会费标准由原来的“1:8:5”调整为“5:3:2:1”,即:
会长、副会长单位:5万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3万元/年
理事单位:2万元/年
会员单位:1万元/年
会费是协会维持正常运转,开展活动并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的重要经费来源之一。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是每一个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协会将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回报会员单位对协会的大力支持。
从2013年7月起,会费缴纳将按新的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二0一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