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公众号
  •  

请正确输入关键词!

您的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下月起物流业甩挂车不再投交强险

时间: 2013-02-27 作者:
【字体:
打印

    从今年3月1日起,物流公司的甩挂车将率先不用再投保交强险。

  近日,保监会网站和交通运输部官网报道,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修改稿明确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国内甩挂运输企业将不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记者日前从新疆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由于甩挂车属于特种车,数量群体有限,所以对于新疆保险公司总体的交强险业务影响不大。

  修改稿规定,甩挂车和牵引车连接使用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车险信息平台部部长刘益民表示:“原有的牵引车+甩挂车共计24.4万元的交强险赔偿限额,由于甩挂车不用再投保交强险,将缩减至12.2万元的赔偿限额,如果牵引车要分散风险,可以加大商业险投保保额。”

  据记者了解,此前一辆普通挂车一年交强险的投保额约为1344元,一辆集装箱挂车一年交强险的投保额约为1194元。如果一台牵引车配备4台挂车,即 “一拖四挂”则交强险费率为4776元。此次新条例明确甩挂车免投交强险,无疑为牵引车车主节省了一大笔费用支出。这将鼓励物流企业购置挂车,推动甩挂运输的长远发展,有利于道路货运组织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

  据了解,甩挂运输是目前一种先进的道路货运组织方式,美国在2009年拖挂比例就已达到1∶3,其他发达国家的拖挂比也基本在1∶2.5以上。2011年,我国共有牵引车31.1万辆,挂车36.8万辆,拖挂比仅为1∶1.2。

  据悉,在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目前挂车都不属于强制保险的范围。(晨报记者 遥远)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