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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党支部委员会工作规则

时间: 2023-03-06 作者: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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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

(二)出席会议成员:支部委员;

(三)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和措施;  

(二)整体统筹领导协会党支部基层党建工作;

(三)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四)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五)其他需集体审议或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方法

(一)支部委员会议题,由提交议题的书记或支委就议题做简明扼要的说明,讨论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

(二)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三)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决定和决议,需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支委同意,方能形成决议。

(四)支部委员会议事后,参会同志,必须保守秘密,杜绝泄密现象,违者要追究责任。

四、决议的实施

(一)支部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委员要按照分工,抓好落实。

(二)在落实决议过程中,如遇原决议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确实不能按照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请支部委员会复议。

(三)支部书记对决策执行情况,要及时或定期检查、催办和指导,保证贯彻落实。

(四)每次支部委员会应有专人纪录,纪录要事实就是,详细具体。

五、附则

(一)本规则的修改权属于协会党支部委员会。

(二)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与上级党组织规定不一致时,按照上级规定办理。

(三)本规则经协会支部委员讨论通过自2023年2月2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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