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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报 2022年第二十四期

时间: 2022-06-24 作者: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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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1、6月23日,协会应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邀请参加了“2022中国—印尼可再生能源投资研讨会”。王从武副会长及协会政策与标准研究中心派员参加会议。会上,王副会长发表了《新能源实践及如何参与印度尼西亚海上风电创新》的主题演讲。此次会议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退煤背景下的印尼可再生能源投资机遇”,第二部分为“光伏发电政策与市场”,第三部分为“风力发电政策与市场”。其中金风科技、浙江运达等风电生产制造企业在会上从风电技术、风电项目解决方案等方面做了演讲。与会嘉宾围绕中国-印尼能源转型与可再生能源合作发表各自观点,聚焦化解合作障碍、争取合作机会、分享信息、推动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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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为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积极贡献力量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振信心,推动行业发展尽快回归正常轨道,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协会制定了5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和纾困解难。

3、由协会大件运输护送专委会举办的“2022(第二期)护送线上专业知识培训”于2022年6月20日正式开课。 来自11家运输、护送单位近30名学员参加了本次培训。学员们普遍反映,学习时间可以灵活掌握,非常方便;授课老师讲课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再经过一周的学习,本期学员可于7月4日开始参加线上护送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专委会将颁发合格证书。

4、为深入贯彻《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为全国稳住经济大盘贡献力量的通知》精神,落实协会制定的5条措施,协会会员部拟准备开展二季度调查工作。主要是调查了解当前行业发展形势、中小会员企业重大关切问题和需求,望予以支持和配合。

5、6月24日上午,协会与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召开线上研讨会,共同研讨协会起草的《大件运输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协会政策与标准研究中心主任王涛介绍了《办法》的编制背景、目的意义及相关内容。执法总队一线执法人员结合日常的执法经验着重介绍了交通行政执法的程序、流转过程,并对《办法》的相关条款提出了建设性修改意见和建议。

6、6月24日至27日,协会线上召开第二季度会长办公会,研究下半年主要工作和有关事宜。

会员动态

1、近日,在国家电投揭阳神泉二350兆瓦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中国单体最重、直径最大的风力发电机组单桩基础已完成沉桩作业。据悉,神泉二项目是中国首批海上风电平价上网发电项目之一,也是广东省内单机容量最大的海上风电项目。该项目总装机容量502兆瓦,拟安装16台8兆瓦和34台11兆瓦风电机组,现已累计沉桩10根,吊装风机2台。神泉二项目计划于今年年底全容量并网,投产后每年可发电约17.43亿千瓦时,节省标煤消耗52.73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40.29万吨。作为海上风电设备运输的专家——中海广瀛负责将10根海上风电单桩基础,从建造场地平移至码头前沿滚装上船。本次的35#桩最大直径10.5米,长达112.68米,桩重约2407.5吨,是全国目前滚装运输的最大规模单桩,是名副其实的“定海神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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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日,随着中远海运特运重吊船“大智”轮抬吊作业缓缓卸下最后一件模块,宣告中远海运特运加拿大LNG项目重吊船模块运输项目圆满收官。加拿大LNG项目是全球大型LNG项目,中远海运特运凭借多船型联合优势成功竞标该项目的大型模块、钢管桩及重吊船模块海运合同。该项目自2019年中开始以来,项目团队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业务人员克服疫情影响,通过多种方式与客户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客户需求;货运工程人员紧密协同,精心设计制作多套模块运输技术方案,深度契合客户需要,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赢得客户信任与认可,最终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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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1、6月22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主持召开部务会,传达学习中央有关精神,研究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和中央财经委员会决策部署情况、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审议《关于加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成果应用的指导意见》《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等。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领会中央财经委员会决策部署精神,进一步对标对表,查漏补缺,主动担责、积极作为。二要加强工作协同。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沟通对接,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交通运输行业落实落细。三要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工作台账,统一督办、一体落实,加强经验总结,建立有效反馈机制,不断提高贯彻落实成效。

2、近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切实做好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示范创建过程中的组织申报、评审认定、过程管理、绩效评估等,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共同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通知由总则、示范城市申报条件、示范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流程、专家评审、公示与认定、示范管理、附则等8章组成。通知指出,示范创建工作将按照广泛动员、自愿申报、科学评估、动态管理、严控质量的原则,遴选出在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方面具有创新引领、协同高效、绿色低碳、弹性韧性优势的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商务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每年认定一批城市和企业,分别授予“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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