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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海上风电设备运输标准》 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时间: 2021-05-18 作者: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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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审议,《海上风电设备运输标准》团体标准已被批准立项。为了切实提高标准的科学性、操作性、适用性,给更多的企业提供参与标准制定的机会,在行业和社会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经研究,现面向全行业有关企业征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研究和编制《海上风电设备运输标准》团体标准,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引领我国海上风电运输行为,提高海上风电运输管理水平,降低海上风电运输风险,加快实现海上风电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单位条件

1、参加《海上风电设备运输标准》起草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从事风力发电设备生产制造企业、风力发电设备运输企业(陆运或海运)、运输车辆装备制造企业、大型机械吊装企业,并具有一定规模。

2、企业诚信度高。未出现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规行约等不良行为,未发生过重大运输或吊装事故,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

3、具有较强的公益心、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为行业发展和进步作出贡献。

4、标准起草是一项公益事业,起草单位必须能够为按时安质完成起草任务提供相应的支持并完成既定的工作。

三、起草单位的权利

1、起草单位名称列入标准文本“起草单位”名单;

2、起草单位可以委派一名符合条件的起草人参与起草工作,全称参加编制标准的各项活动,并列入标准文件“主要起草人”名单;

3、起草单位在各级政府主办的评选表彰、项目申报、科技创新、品牌推介、专利申请等申报或推荐活动中,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将给予大力支持帮助。

4、在标准的宣贯过程中,对起草单位进行宣传;

5、在标准修订、贯标推广中有建议权和优先权。

四、起草单位的义务

1、为标准起草提供现场调研、交流、互通信息等便利;

2、在标准起草过程中,积极参与标准编制的研究讨论,主动承担并完成撰写、修改、补充等工作。

3、编制标准是一项公益事业,需要起草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标准的调研、制修订等工作,经费具体数额请于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秘书处对接。

五、起草组联系人

1、请参加标准起草的单位选派一人参加起草组的工作,填写登记表,并于2021年5月28日前返回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秘书处。

2、起草组联系人:

王涛  电话:010-51190715  13651189570

辛宁  电话:010-51190715  18810522367

 

附件1:《海上风电设备运输标准》起草人条件

附件2:《海上风电设备运输标准》起草人登记表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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