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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期未履行义务的会员单位 处理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20-07-02 作者: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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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议精神,切实把协会做专、做强、做精,努力改善会员结构构成,提高协会服务质量,把精力集中服务于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的会员单位,确保协会公平、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协会章程》第十四条:“会员二年(最多二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的规定,经协会秘书处反复核实,以下21家单位(见附件)应视为自动退会,自2020年7月起,其会员资格将会自动丧失。

特此通知。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附件:取消会员资格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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