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与协会相适应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形成协会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保证协会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拔任用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依章程办事原则;
5、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协会部门(含)以上负责人,以及下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
三、选拔任用条件
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领导干部选拔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5、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选拔任用程序
1.协会负责人的选拔(秘书长以上人员)
(1)推荐。按照《章程》有关规定,协会将推荐的候选人等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报请中物联党委审批。
(2)选举。按照《章程》将中物联党委批复同意的协会候选人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产生新的负责人;并将选举结果报国资委、民政部进行备案。
(3)聘用。按相关程序研究、推荐并报请中物联党委审批,并将批复同意的候选人提请会员代表大会或协会理事会讨论并表决。
2.协会部门负责人的选拔任用
(1)提名。由秘书长根据协会工作实际,提出拟
聘任岗位和初步人选。
(2)考核。由协会综合办组织民主推荐、考察,
并个别征求协会负责人意见,形成考核材料报协会审查。
(3)研究。根据综合办考核材料,由党支部开会研究讨论;结合党支部的意见和综合办考核材料,由协会班子成员研究讨论,最后提交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4)公示。对拟聘任人选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5)聘任。提交协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经理事会授权)表决通过后,办理聘任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1、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民主集中、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的工作程序进行。
2、不准超越管理权限选拔任用干部。
3、协会班子成员、综合办工作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办法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其他事宜
1、本办法自会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