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简称:协会)已于2019年8月8日正式发布了团体标准《道路大件运输护送规范》(简称:《护送规范》)。该规范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为了做好《护送规范》的宣贯推广工作,更好地为会员单位进行规范化、专业化的大件运输护送服务,促进大件运输行业健康发展,协会将依据《护送规范》,在会员单位中选取部分企业开展大件运输护送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大件运输护送是确保大件运输安全规范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开展大件运输护送业务,要坚持安全标准,要坚持合法规范市场化运作。通过试点,培养选拔并推荐一批具有自我护送能力的大件运输企业,以及能够提供第三方大件运输护送规范化服务的示范企业。通过这些企业的示范作用,从而带动全行业大件护送业务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二、参与试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为认真做好此次试点工作,坚持企业自愿原则,凡主动申请参与试点的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协会会员单位或协会大件运输护送专委会会员单位;
2、企业经营范围应包括“大型物件运输”或“大型物件运输护送服务”等相关内容;
3、拥有或租赁符合《护送规范》要求的道路大件运输护送车辆;
4、拥有符合《护送规范》要求的专业道路大件运输护送人员;
5、拥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6、具备道路大件护送方案编制能力及异常情况应急处置能力。
三、试点工作的开展
1、此次试点工作,将在协会的领导下,由协会秘书处直接指导和管理,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协会大件运输护送专委会,具体负责试点企业名单的筛选推荐,资料收集,跟踪调研、考评总结等工作。
2、申请参试企业,要认真填写《大件运输护送示范试点企业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护送工作中,自愿按照协会颁布的《护送规范》严格规范自己的护送行为,坚持自查、自律、自省,积极探讨完善服务标准,提高大件护送服务水平。
3、各会员单位均可自荐或推荐第三方护送企业参与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办公室收到相关推荐材料后,将认真对参试企业情况资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报协会批准。协会将对符合条件的参试企业,正式确定为大件运输护送示范试点企业。
4、协会将按《护送规范》要求,向参试企业推荐专家对其进行必要的专业辅导,经过一段时间试点后,由协会组织考评,成熟一家通过一家。考评合格后,正式列入大件护送示范企业名单,并由协会颁发示范企业证书和牌匾。同时,向大件运输行业的上、下游企业进行推荐通报,并将名单报送国家及地方大件运输监管部门备案。
5、协会将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完善工作内容,随时跟踪总结试点工作进展,对大件运输护送试点开展良好、能起到示范作用的企业给予表彰,并提前组织专家进行考评,提前颁发证书;对出现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协会将视情况随时取消其参试资格并通报政府有关监管部门。
四、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将分批分期进行。拟参加第一批2019年大件运输护送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请于2019年10月20日前填写《大件运输护送示范试点企业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寄发至协会秘书处,复印件扫描后发至协会邮箱。经协会筛选后,符合条件的参试企业将于2019年11月上旬,在协会组织的“一带一路”大件物流国际产能合作高层论坛上正式公布。
五、联系方式
大件运输护送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刘义、颜书晴
电 话:13810324488、18229771861
邮 箱:shdwl@shdwl.cn ; liuyi@shdwl.cn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诺德中心7号楼305室
邮 编:100070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