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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拟清退部分会员名单》的通知

时间: 2019-08-05 作者: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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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穿落实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会议精神,切实把协会做专做强做精,努力提高协会办会质量,以便协会把更多资源和精力集中服务于能够及时履行义务的会员企业,确保协会公平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对部分长期不交纳会费,不参与协会活动的会员,予以清退。清退工作,从此通知发布之日起,分批进行。为保证会员合法权益,协会秘书处已对列入名单中的会员情况,进行了认真反复核实。《第一批拟清退会员名单》见附件。
   清退名单公布后,允许列入名单中的会员拥有两个月的申诉期。如有会员因可解释的客观原因而没有履行会员义务,且希望继续留在协会内,可以在申诉期间,来电来函进行问询或申诉。协会秘书处愿意本着“尊重客观事实,保护会员权益”的原则,对其身份进行重新审核,如其并未违反或愿意继续遵守章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协会将恢复其会员资格。否则,申诉期过后,会员资格随即取消。
以上特此告知。                        


附件:第一批拟清退会员名单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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