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精神,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规定,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积极开展团体标准工作,建立内部标准化工作机制,制定团体标准化工作相关文件。经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研究决定,现特制定《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并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a5ac171c017ddbff5645c78e7ac497b3.pdf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