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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会员单位联系人(通讯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12-11-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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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协(2010)7号

  各会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协会与各会员单位之间的紧密联系,加强会员单位通讯员队伍建设,经协会秘书处研究,决定建立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会员单位联系人(通讯员)工作制度,旨在促进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实现协会日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联系人(通讯员)的桥梁纽带作用。

  请各会员单位按照《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联系人(通讯员)工作制度》的要求指派1~2名热心协会工作,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责任心强的人员担当联系人(通讯员),架起协会与各会员企业信息顺畅沟通的桥梁。

  各会员单位也可在协会网站(http://www.shdwl.cn)上浏览下载通知及《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联系人(通讯员)工作制度》。为了防止填写字迹不清楚,所有内容一律要求打印形式上报,填妥并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 3 月 30 日前,将附件2、附件3报送协会秘书处登记备案。

  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地藏庵南巷1号电研大厦C座210 邮箱:100045

  联系电话:010—51967952 传真: 010—51967794

  联系电话:010-63415582 传真: 010-63415582

  电子邮件:95598DL@163.com

  附件:

  1、

 

\"�ļ�����:讨论稿.doc (34.50 KB)

 

  2、

 

\"�ļ�����:登记表.doc (30.00 KB)

 

  3、

 

\"�ļ�����:申报表.doc (34.00 KB)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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