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公众号
  •  

请正确输入关键词!

您的位置 : 首页 > 协会工作 > 计划总结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进展与前景展望

时间: 2016-05-12 作者:
【字体:
打印

 刘  峰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北京  100055)
 
 
  【内容摘要】2015年7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以下简称:物流协会)成为第一批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行业协会商会。笔者就物流协会脱钩过程中所开展的工作与脱钩过后所面临的挑战和前景展望进行梳理,就行业协会商会如何发展提一些意见建议,仅作抛砖引玉之意。
 
  【关键词】物流协会;脱钩进展;行业协会商会;前景展望
 
  前言
  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行业协会商会得到长足的发展,从20 世纪80 年代不足1000个发展到2015年6月将近7万个,行业协会商会以每年10% 到15% 的速度迅速增长。过去30多年,绝大多数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履行自身使命职责,发挥专业、信息、人才、机制等优势,做了许多企业想做却做不到、政府要做却无精力做的事,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借助行政力量摊派会费、乱评比、乱表彰等行为也为公众诟病。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还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创新发展不足、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7月8日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吹响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号角,物流协会成为第一批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一、本协会脱钩前的基本情况
  (一)成立起步阶段(1992年-1998年)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为了结合水利电力物资部门的实际,研究物资流通领域理论,特别是水利电力行业物资部门如何在市场经济中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建立自上而下的物资保障体系,沟通信息,加强行业管理,搞好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为此,原水电部物资局牵头酝酿成立全国性的水利电力系统物资流通协会。
  这一时期,协会工作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工作围绕着培训和行业管理进行。培训工作主要是在河海大学、北京动力经济学院等十几所院校设立物资专业,在常熟建立了短期培训基地。培训内容是“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仓储管理、微机应用、现代化管理等。行业管理工作主要是开展了现代化管理方法的应用,在系统内重点推广了ABC分析法、PDCA循环法、目标管理、价值工程四种现代化管理方法。组织编写了《电力工程主要材料消耗汇编》系列丛书。开展岗位培训,有力促进了水电系统物资人员文化素质的提高,行业管理工作则使物资供应采购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提高,使物资管理工作从传统的经验管理走上了科学管理的道路。
  (二)停止中断阶段(1998年-2003年)
  1998年至2003年,正是水利电力体制改革动作较大的时期,水利工程项目面向市场招标,各省市水利厅(局)不再专设物资部门,电力体制改革是撤销电力部,改为国家电力公司。这两个行业的改革给协会本身和所属的会员企业带来很大压力,使企业不得不为生存而拼搏,对协会的支持和关注下降到最低点。
  这一时期协会的工作状况是:原会长、副会长均已退休,因为没有进行换届改选,造成领导班子虚设。协会工作人员都是退休或退休返聘的老同志。五年期间会费分文未收,也没有开展什么活动,民政部年检也未参加,处于停止中断状态。
  (三)创新发展阶段(2003年-2015年)
  2003年以来,随着水利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物流协会面临着三大问题:一是水利物资会员单位迅速消失,电力物资会员单位急剧流失;二是电力工业及其它能源工业的高速发展,大型设备货物运输业务风起云涌;三是党和国家对行业协会提出更高要求与希望。面对这些情况,物流协会顺应改革形势要求,适时作出换届选举和确定协会工作方针的决定。这其中,有两个重要的拐点:其一是2008年,作为协会主要会员单位的电力物资部门由于受清理协会的影响,急剧从协会中流失,由此协会的工作重点完全转移到大件物流上来了。其二是2010年中电联撤销五个分会,物流分会也在撤销之内。因此物流协会结束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工作方式,从此“做专、做细、做大、做强大件物流”成为物流协会唯一方向与最终目标。经过二届、三届理事会十年的拼搏努力,物流协会工作有了很大起色,各方面工作得到了长足进步,物流协会进入一个创新发展的阶段。
  物流协会自2004年换届以来,经历了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历史时期,见证了我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历史进程;见证了大件物流行业为国家大中型项目建设提供“安全、经济、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所立下的汗马功劳。物流协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低潮到走出困境,从无为到有所作为,不仅履行了协会的各项职能,发挥行业组织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了企业规范经营,技术改进和转型升级,指导行业提升业态、科学发展;还在“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服务”、标准化、信息化、走出去等方面不断创新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二、本协会脱钩前存在的问题
  物流协会在经历成立起步阶段、停止中断阶段和创新发展阶段三个阶段中,逐步显露出阻碍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共性问题,物流协会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惯性思维下的“二政府”
  社会大众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二政府”的调侃:“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物流协会所挂靠公司一直把协会作为其“二政府”甚至是公司一个部门看待。
  1.挂靠公司干预物流协会人财物管理
  (1)人事管理方面。物流协会没有人员聘用自主权,公司按一般管理部门规定协会人员配备不能超过3人。导致物流协会处于“人手少、任务重”,面对200多个会员单位,经常表现为“力不从心”。选人用人存在桎梏,即:想用用不上,要留留不住。长期以来形成不了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严重阻碍了协会的发展。
  (2)财务监管方面。物流协会作为独立法人,一直以来都是自收自支。在财务管理方面,协会不仅要接受民政部、国资委的年检审计,还要服从挂靠公司的控制。正常开展活动所需的费用也会因种种理由得不到批复,导致协会服务社会、服务会员的口号成为空谈,许多工作虽然有计划,但往往落空。
  2.挂靠公司兼职协会主要领导人职务
  挂靠公司负责人兼职协会会长及法人代表,有的根本不负责任,甚至从不过问协会工作。主要表现为:
  (1)有的兼职会长不懂协会、不接地气、不贴近会员,导致会员企业不认可协会会长及法人代表的角色。
  (2)有的兼职会长一没思路,二没理论,三不干实事。自己不干事也不调动、发挥别人的积极性,导致秘书处同志想干事,干不了事。如此局面,严重阻碍了协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3)由于是兼职会长,他们的心根本不在协会,几任兼职会长在长达两届的时间里,从来没有认真研究过协会工作,以致造成协会的基础工作都是很脆弱的。
  (4)由于协会主要领导是由公司主要领导兼职的,20年来历经四届五任会长,都是由公司领导出任的,这种情况被大家质疑为违背协会章程,班子成员不是选举的,是由公司任命的。
  (二)公司所属的“部门”
  协会虽然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但长期以来受公司控制,协会的地位就是公司的最后一个管理部门,作用就是一个“招牌、幌子”。以至于不能真正独立开展行业协会工作。这种情况曾受到质疑“协会到底是行业协会还是一个公司的协会”。
 
  三、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的目的意义
  脱钩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要彻底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就必须从根本上切断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利益链条,剥离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身份依附。《方案》中的脱钩任务和措施正是沿着这一主线展开的。其基本精神是,行业协会商会的机构、职能、人员管理、资产财务、党建、外事等事项一律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的行政机关分离,引导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才能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行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根据《方案》精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要“五分离五规范”,即: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一)关于机构分离
  《方案》明确提出,“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依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独立平等法人地位”。行业协会商会与事业单位分离。这是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基础和逻辑起点,从根本上切断了行业协会商会继续担任“二政府”和“红顶中介”的可能,同时促使行业协会商会增强自主性、自治性与自律性,将其服务的重点对象从政府转向企业、行业和市场。
  (二)关于职能分离
  《方案》要求,“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规范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职责分工关系,是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重要支撑,也是解决政会不分、管办一体等问题的前置条件。行业协会商会承接行政机关转移的制订行业规划和标准、行业统计、行业监管等全部或部分职能,不仅可以促使行业协会商会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系统性、综合性的社会建设,而且可以促使政府转向“有限”政府,强化其社会服务职能。
  (三)关于资产财务分离
  《方案》指出,“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自2018年起,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财政拨款经费渠道不变……过渡期内根据脱钩年份,财政直接拨款额度逐年递减”,“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归属……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针对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方案》提出要限期清理腾退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超标行政办公用房;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2017年底前清理腾退,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这些规范财产关系的规定触及到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基本关系的根基,是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所涉及的实质内容。独立的财产关系和办公场所是行业协会商会增强自主性、自治性与自律性的基础和保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重要工作。
  在敢于碰硬、实质性解决问题的基础上,《方案》还特别注意尊重历史、循序渐进。比如,《方案》指出,“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四)关于人员管理分离
  《方案》明确提出:“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针对党政领导干部担任行业协会商会领导职务的问题,《方案》明确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
  没有依法理顺用人关系和明晰激励机制是行业协会商会留不住人才的重要原因。对此,《方案》明确提出:“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行业协会商会中的事业编制是我国特殊历史条件的产物,是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焦点问题,对此,《方案》明确提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核销。现有事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以往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的努力,最终均“形离而神不离”,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没有切断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人事管理纽带,没有彻底摆脱“剪不断理还乱”的依附关系。党政领导干部担任行业协会商会领导给行业协会商会带来了一些资源和机遇,但某种程度上也强化了行业协会商会对行政机关的依附关系。依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用人关系切中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要害,也是依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独立平等法人地位的关键支撑。
  (五)关于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
  《方案》明确提出:“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按照《方案》部署,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原由中央各直属单位机关党委领导的,归口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原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机关党委领导的,归口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原由国务院国资委机关党委领导的,改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领导。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依托各地党委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外事工作由行业协会商会住所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按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由行业协会商会住所地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承担。
  规范管理关系是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重要保障,有利于加强党建工作和综合监管,强化改革的政治保障。有利于形成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的制度安排,克服政府管理中各部门交叉分立、程序繁琐的弊端。
  总之,《方案》坚决突破僵化思想束缚与利益固化藩篱,制定的任务和措施扎实可靠,积极稳妥,理顺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基本关系,重构了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激励机制、动力机制和信息机制,为行业协会商会面向市场自主发展、做大做强铺平了道路。
 
  四、本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进展
  为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及《脱钩试点通知》要求,按照“脱配相济”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物流协会脱钩改革,确保脱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脱配无缝对接,促进物流协会各项事业按照改革精神健康发展,物流协会开展了一系列“伤筋动骨”的改革。
  (一)脱钩工作第一步
  物流协会早在2014年10月22日-23日召开的四届二次理事会上,遵照国办发〔2013〕22号文件精神,即“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对协会法定代表人、常务副会长由原来的挂靠公司负责人兼职,实现协会主要负责人专职进行了不记名投票,结果一致赞成获得通过。此次理事会议的选举决策,其重要的标志是:协会不再是名义上的社团法人,从作为挂靠公司的一个部门脱钩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团法人。开始走向了人、财、物、事各方面均独立自主。这意味着,协会与挂靠公司彻底脱钩,开始走向按照市场化、规范化自律发展的轨道前进,这在物流协会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至此,物流协会站在了新起点,开始了新的旅程。
  (二)脱钩工作第二步
  按照脱钩工作要求,试点期间国资委作为原主管单位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与物流协会全面分离;按照新的党建管理体制要求,国资委党委领导下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直管协会党委对物流协会履行党建管理相关职责。
  根据《方案》的要求,实行“五分离,五规范”,试点任务分“脱”、“配”两个方面,按照以下办法同时完成。
  1.原有管理和服务职责脱钩情况
  自本方案执行之日起,国资委停止履行对物流协会的服务和管理职责。取消国资委与物流协会间的主管关系,国资委不再以主管单位名义履行对物流协会的管理和服务职责;取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物联直管协会)与物流协会间的代管关系,中物联直管协会不再受国资委委托履行对物流协会的相关代管职责。有关执行办法如下:
  (1)停止履行年检和登记事项的前期审查与综合服务管理职责。物流协会年检、登记等相关事项的审查由登记管理机关直接办理。(责任单位:协会办、中物联直管协会、物流协会;完成时间: 2016年 6月底前)
  (2)停止履行党建管理职责。原由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的协会党的建设等系统工作,按照中组部《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相关规定由国资委党委承接。水电物流协会党建工作由国资委党委领导下的中物联直管协会党委负责。(责任单位:直属机关党委、中物联直管协会、物流协会;完成时间:2016年 6月底前)
  (3)停止履行人事管理和服务职责。按照《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加强协会负责人规范管理。物流协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按照中组部《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由国资委党委领导下的中物联直管协会党委按照相关程序和办法承接。物流协会具有人事自主权,依照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协会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物流协会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由北京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承担。(责任单位:人事局、中物联直管协会、物流协会;完成时间:2016年6月底前)
  (4)停止履行资产财务管理职责。物流协会按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厘清财产归属,对由会费和服务性收入形成的国有资产,不改变其原来的使用方式,继续由物流协会使用;对财政性拨款及其他方式形成的国有资产,可以采取有偿使用、分阶段收回、划归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业协会商会清算注销时收回等多种方式进行管理,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物流协会未使用行政办公用房,办公用房为租赁。(责任单位:管理局、物流协会;完成时间: 2016年 6月底前)
  (5)停止履行外事管理职责。按照属地化原则,物流协会外事工作由住所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外事管理办公室管理;涉台工作由住所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管理;协会人员因公赴港澳事务审批,调整为通过因私渠道办理,其他涉港澳事务由住所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按港澳事务管理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外事局、中物联直管协会、物流协会;完成时间: 2016年 6月底前)
  (6)停止履行政务办公等管理服务职责。对物流协会及其原代管协会相关文件简报传送、信息报送、会议活动通知及相关对外协调服务等,按照中组部明确的党建工作新的管理渠道办理。 (责任单位:办公厅、中物联直管协会、物流协会;完成时间: 2016年 6月底前)
  (7)物流协会为内部书刊资料,无正式出版物。 (责任单位:宣传局、XX直管协会、 XX协会;完成时间: 2016年 6月底前)
  (8)停止履行纪检监察监督职责。按照中组部《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指导水电物流协会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工作,由国资委党委领导下的中物联直管协会党委按照相关程序和办法承接。(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局、中物联直管协会、物流协会;完成时间: 2016年 6月底前)
  2.脱钩后党建工作情况
  在全面实现国资委对物流协会管理关系分离的同时,按照中组部《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国资委党委负责领导中物联直管协会党委,中物联直管协会党委负责物流协会党建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行业协会党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2)研究制定加强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措施,督促抓好落实。
  (3)指导行业协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4)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
  (5)审核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
  (6)指导行业协会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7)指导行业协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
  (8)指导行业协会党组织做好外事相关工作。
  (9)指导行业协会做好党的建设其他工作。
  物流协会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总体要求,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在国资委统一领导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具体指导下,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认真做好前期各项准备,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积极发挥协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及时排查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在开展脱钩试点工作的同时,确保了协会各项业务工作正常运转,真正做到试点过程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的工作局面。
 
  五、本协会脱钩后的工作展望及规划
  脱钩后的物流协会如何实行市场化运作、实施协会中长期规划做强做优、实现协会长远可持续发展等这些问题都摆在我们面前。在新的机制与体制下,协会领导审时度势,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找到了适应协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关键时间,更是物流协会“全盘规划、狠抓落实、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科学的编制和实施协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必须围绕改革发展的“理念、体制、机制”的创新展开,着力解决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不足的问题,努力破解发展难题,为全面推进大件物流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发挥重要作用。
  (一)协会的定位
  根据行业协会具备的“自律、参与、协调、服务”四项功能,将物流协会的定位确定为:会员的家园、行业的旗手、政府的参谋、社会的良友。力争使协会成为“枢纽型”社会组织,推动大件物流行业“成为最能担当和服务一流的行业”的愿景。
  (二)协会的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立足大件物流,面向社会物流;锁定电力大件物流,囊括各类大件物流;争创国内物流一流;成为世界大件队伍的主流。
  2.近期目标
  近期目标(2015-2016):适应改革发展潮流,积极调整组织架构,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自律型的“四型”协会,会员主体由大件运输企业拓展到大件吊装企业,力争在2016年末会员单位数量由220家增加至300家,通过民政部对社会组织的评估,成为3A级标准协会。
  3.远期目标
  远期目标(2017-2020):基本形成以大件运输、大件吊装企业为主体;以技术咨询、业务培训、国际交流合作、信息服务为核心的会员服务能力;代表广大会员利益,反映企业诉求,推动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协会的知名度、凝聚力、影响力和话语权均有显著提高;形成一支由15-20人组成的职业化工作团队,创建以行业文化为支撑的大件物流产业生态体系;会员单位数达到500家,向打造4A级协会的目标发起冲击。
  (三)本协会内外部环境机制发展规划
  1.内部治理发展要解决的问题
  打造一流行业协会,需要内外兼修。为此,我们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理念决定高度。对国家大政方针学习不够,认识不足,各项工作与国家重大战略联系不够紧密,缺乏引领行业发展的战略思考。
  (2)能力决定深度。调查研究不够全面、不够深入,维护会员利益,反映企业诉求的能力不足,在政策建议转换为政策文件中缺乏协调推进能力。
  (3)品牌决定角度。品牌活动不足,有影响力的活动不多,缺乏对行业利益、社会责任的引导。
  (4)专业决定热度。行业服务能力有待加强,团队建设、内部培训还没有形成规范与合力,缺乏专业化办会能力。
  2.外部环境发展要解决的问题
  (1)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建立健全。目前我国还没有对行业协会商会统一的实现性单行法律法规,在其定义、性质、地位、设立条件及政府部门关系等方面缺乏法律确认。现有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本上属于程序性法规,是对所有社会团体的统一规范,没有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特殊规范,不能充分满足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程序性和实体性规范要求。 
  (2)协会商会发展模式有待变革。一些行业协会商会对业务主管单位依附性强,独立法人主体地位尚未得到有效保障,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有些不具备承担相关职能的能力,给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带来困难。多数协会商会经济来源少,仅仅靠会员会费的收入,严重制约工作的正常开展,抑制发展壮大的积极性。
  (3)部门监管力量有待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主要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管,由于民政部门事多人少,监管力量单薄,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如审计、会计、法律等人才,难以完成对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业务活动、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管,技术力量薄弱。
  (4)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行政体制改革思路,推动政府职能转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协会商会收入点和积极性,为其持续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刺激行业协会不断壮大规模;承接服务使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的功效及衔接政府与企业的“纽带”作用,形成良性循环,推动协会商会发展。
 
  结束语
  这次脱钩改革将是行业协会商会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物流协会按照总体方案和配套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标,并配合主管单位完成好脱钩工作。同时,在脱钩过程中,按照建立现代社会组织要求,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实现两大管理目标:一是“五自”,即“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二是“三自”,即“自卫、自律、自救”,即保护会员企业的整体利益、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利用信用管理体系进行自律;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帮助发生意外企业,发挥自救职能。
  脱钩改革工作将为物流协会的发展注入新的能量,进一步激发了自主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为社会、行业、企业发展进步,贡献新的、更大的力量。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2015(7).
  [2]郭丙年.《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二十年回眸》,2013(12). 
 
 
友情链接: